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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各次賽勝方選手於比賽結束後將紀錄單送回大會競賽組。
2、協助將下場次出賽單送交原桌次裁判老師。
3、依賽程預定時間表進行比賽,經大會唱名達五分鐘無法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。
4、選手務必注意大會唱名,採預備單方式,賽前一小時開始唱名準備,下場次選手可以在賽區預備,因應賽務進行需要及降低選手們等待時間冗長之考量,請依時間表提早一小時到達會場,舉例說明:
賽程時間表訂14:00的賽程得在13:00進行比賽,選手們請勿拒絕出場比賽
,如果賽程時間延誤,競賽組將加速進行,仍維持競賽品質。
5、為提升競賽品質,每個選手准許一名教練進入該場次賽區指導,
其他的球團管理、助理教練及隨行人員等不得進場指導。
6、每次賽流程詳見賽程時間預定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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